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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出新规
来源:本站   作者:杜鹏飞   更新时间:2015-07-03 16:36:08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便民利民的部署要求,营造良好从业环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对取得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其上岗从业期间开展诚信考核。其中,对取得两种及以上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根据其在岗的从业类别开展诚信考核。道路运输驾驶员变更从业类别或服务单位时,当前诚信考核周期内已形成的计分记录应予以认可。

    ● 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

    首先,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具备两种及以上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只需参加在岗从业类别的继续教育。道路运输驾驶员变更从业类别或服务单位时,当前继续教育周期内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应予以认可。其次,未在岗从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因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应补充完成一个继续教育周期24学时的继续教育。最后,还应积极推广应用网络远程形式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缓解道路运输驾驶员工学矛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

    ● 规范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受理和证件管理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时,如申请人驾龄不满3年,“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即申请人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起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超过有效期2年内(含2年),可在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原证件作为考试报名申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

    其中,对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若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一并同时注销的,仅需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一并恢复。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取得多种从业资格,且由同一发证机关发放从业资格证的,其从业资格类别应打印在同一本从业资格证上,有效期限格式统一为“至××××年××月××日”。

    ● 积极应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实现从业人员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方便共享查询。还应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通从业资格证二维码查询功能的,方便社会查询。根据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情况,适时开展从业资格证件电子化及全国互通工作。

    最后,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依法创新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举措,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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