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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运煤车高速减半收费”,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回应:没有相关政策
来源:本站   作者:M   更新时间:2016-04-20 16:22:48

    近日,有平台发布消息称陕西运煤车高速减半收费,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接到很多业内人士的热线电话询问此事。18日,榆林煤炭交易中心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文件。

 

             18日,据部分平台发布消息:继停止和取消多项涉煤收费项目后,陕西省再次出台新政救煤市。记者日前从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4月25日至10月25日,陕西省高速公路将对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受煤炭市场大环境向下的影响,今年陕西省煤炭产销同比出现双降。截至3月31日,全省累计生产煤炭1.68亿吨,同比减少897万吨,降幅5.06%;销售1.61亿吨,同比减少740万吨,降幅4.40%。为了促进我省煤炭生产和销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对此,省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停止和取消多项涉煤收费项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降低煤炭运输成本,促进陕西煤炭外销,提高我省煤炭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推动陕西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减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8时至2016年10月25日8时,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减免范围则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含陕西西铜公司管理的西安至铜川公路、陕西金秀公司管理的西安至临潼公路等。享受此次减半收费的对象包括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原煤、兰炭的货运车辆,不含运输矸石、蜂窝煤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和副产品的车辆。超限车辆不予减免,全额缴纳通行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按收费站现场实测重量计算缴费全额后折半收取。减征后缴费额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三秦通”5%的优惠政策。

    18日下午,榆林煤炭交易中心从榆林高速收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与通知;随后榆林煤炭交易中心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联系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对方表示,他们这里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没有具体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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