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伟华集团有限公司 在线订购 | 联系我们
订购电话:0912-6211816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集团新闻 > 详细信息  
关于297批《公告》撤销部分国四重型柴油车的通知
来源: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作者:whjt123   更新时间:2017-06-10 16:16:35

    6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97批《公告》撤销部分国四重型柴油车的通知。通知显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拟在第297批《公告》中撤销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请企业核对相关车型信息(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中机中心,传真010-63702993。

    从两个附件涉及产品来看,有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厢式运输车、自卸车、各类客车及底盘等。第297批《公告》拟撤销的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累计达2万多款。

虽然7月1日还没到,距离重型柴油车国五全面实施还有20来天,但此次公告的发布,如警钟亦如时间加速器,让商用车生产企业和广大用户们更加绷紧了心弦。国四的重型柴油车产品不能再生产了,生产了也不让上公告和销售;国四的重型车产品不能再购买了,买了也不让上牌。

    按照环保部布置的国五排放实施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开始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地实施。规划规定,2017年7月1日开始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排放。如果有购车需求的卡友还是尽量以国五车为主。

上一篇: 热烈庆祝陕西伟华集团乾中汽贸有限公司成立并正式运营    下一篇: 500多人的解放J6 LNG促销会 你都错过了什么?
首页 |  集团简介 |  新闻资讯 |  产品服务 |  企业文化 |  人才招聘 |  伟华传媒公司 |  联系我们 | 
陕西伟华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14005497号 工信和信息化部查询:http://www.beian.miit.gov.cn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伟华路1号  电话:0912-6211816  传真:0912-6223386
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车运通APP! 扫描二维码关注伟华集团微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