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G338府店一级公路城区段通行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榆林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联合执法方案》等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10月26日起,对G338府店一级公路城区段通行的所有机动车,开展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等相关限值标准的机动车,严禁在G338府店一级公路城区段通行。
二、在G338府店一级公路下行线(府谷镇原深墕煤检站处)设置固定检测点,重点对通行的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在G338府店一级公路上行线实行移动抽检的方式,对通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现场抽检。
三、对检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全部录入电子信息库后,现场交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二次及以上通行且经检测仍不合格的车辆,将依法严处,并劝返绕行。
四、整治期间,请过往机动车经过检测点时减速慢行,依次接受检测,按序通行,对不按规定(或不配合)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规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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